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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9 10:49:11    人气:

关于2023年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及相关专业带头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顺应我校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的改革需求,深入推进“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和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落实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结合专业认证工作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修订(制定)工作原则

1.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切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课程,统筹安排,精心设计,认真落实,全面体现“课程思政、美育、劳动教育、产出导向、安全教育”等要素。真正做到以文化人、以德育人,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2.相对稳定原则,正在执行的无原则问题的培养方案不建议整体大修,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课程进行调整即可。新专业须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进行多方论证。

3.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作用,加强调研,充分论证和明确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发挥行业企业专家在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实习实践及校企合作课程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增强人才培养方案与产业行业需求及生产过程的对接。

4.专接本专业、第二学位专业单独制定培养方案。同一个专业,既有对口生源又有统招生源,如其人才培养方案定位相同,原则上制定一个培养方案。如有部分课程设置或要求有不同的,在人才培养方案中 “对口生源与统招生源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补充说明”部分,进行科学规范的说明即可。

同一个专业,既有对口生源又有统招生源,对口生源与统招生源如果人才培养目标不同(师范类与非师范类等),则须制定不同的人才培养方案。

5.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无论专业属性,总学分均控制在170学分左右。超过180学分的专业,教务处不予录入相关信息,同时学校在年度工作量核算时,将不予认定超出学分部分对应的工作量。

6.根据专业建设以及专业认证的需求,人才培养方案的模板有相应的调整。

师范专业要对照所属类别的师范认证标准设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见师范类指导意见)

非师范专业中的工科专业要对照所属类别的工科认证标准设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照工科类专业认证和师范认证专业认证制定符合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见非师范类指导意见)

7.落实OBE教育理念,根据培养目标确定毕业要求。人才培养定位各专业有认证标准的专业,依据均按照认证标准制定。其他专业参照认证标准,并按照OBE教育理念(Outcome based education,OBE)产出导向理念完善和规范培养目标和理论体系的制定。

毕业要求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毕业要求是学生完成学业时应该取得的学习成果,应至少覆盖“知识、能力、素质”三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表述应体现可教、可学、可评价、可达成。各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及相关专业认证(评估)标准制定本专业毕业要求,落实OBE教育理念,工科专业制订的毕业要求要覆盖《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

毕业要求指标点分解。各专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对毕业要求进行合理分解,形成可观察、可衡量且逻辑关系清晰的若干指标点。每个毕业要求分解的指标点数一般以2-4个为宜。

二、修订(制定)基本要求

1.主要课程设置要符合教育部2012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8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认真执行我校“2023年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指导意见”。

2.培养方案要能体现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体现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密切结合我校实际,认真吸纳先进经验和我校教科研改革研究成果,总结现有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过的问题,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3.专业培养目标要符合学校应用型大学转型整体定位,符合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整体目标,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4.专业带头人要认真学习有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师范教育、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面的国家方针政策和我校发展规划,充分学习、广泛调研、详细论证。针对问题广泛征求专业教师和企事业单位意见,组织专家充分调研和论证。论证过程由专业带头人牵头,除本专业教师外,必须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或在校生、毕业生及校外一线专家各3-5人参加。

5.鼓励改革与创新,特别是对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时间与环节安排、实施途径等方面,坚持以学生为本,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深造、就业与创业需求,结合我校实际进行调整、改革与创新,办出特色,提高水平。

6.深化课程体系改革。重点打造“金课”,淘汰“水课”。全面实施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积极推行校企合作课程。原则上校外专家授课门数在6—10门左右,并在培养方案中明确标注出校外专家授课课程及学时。积极推进理实一体化课程,建议有条件的课程保持学分不动的原则下设置0.5学时的实践学时。

7.深化实践教学改革,确立实践教学教育新思路,构建实验实践教学新体系,全面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原则上人才培养方案实践课程要不少于总学时的30%。

8.师范类专业要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及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等相关政策文件,科学、合理的设置教师教育课程。职业教育专业须开设职业教育学。

工科类专业要按照《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解读及使用指南(2020版,试行)》、《工程教育认证专业类补充标准(2020年修订)》等相关政策文件,科学、合理的设置课程。

9.2023年培养方案启动新的规则的课程编号。全部课程要准确填写课程编号申请表,正确使用课程编号。因超星系统数据库的要求,课程的任一数据发生变化均需重新设定课程编号(包括课程性质变化)。跨院系的课程一定要和开课院系进行充分协商,经开课院系同意由开课学院申请方可设置。

编制课程编号流程:由专业带头人填写开课单位的《新增课程库导入模板》(详见附件),教学办主任负责在新教务系统上发起新增课程进行申请。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根据课程编号编制规则分配新的课程编号。

编号规则:

理论课LL+开课院系编号(2位)+流水号4位。

实践课SJ+开课院系编号(2位)+流水号4位。

10.通识课程要按照开课单位要求开设,通识课程的开课单位需提供给各专业的“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支撑矩阵,如有特殊情况须和开课单位沟通,经开课单位同意后,方可开设。

11.此项工作是专业带头人的岗位职责,完成的质量和效率是专业带头人的年度考核重要指标之一。

12.各院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要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核,制定的培养方案要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适应性和发展性。

13.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要遵循以下程序:调研论证、人才培养方案工作小组修订、专家论证、学院教学分委员会审核、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名称、修业年限、授予学位门类、课程名称等信息的表述一定要准确,所有课程必须有规范的英文名称。

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同时,同步组织课程大纲的修订工作,确保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到具体的各个实施环节。课程大纲要注重体现课程对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的达成度,深化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加强学生自主学习、研究性学习的训练,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课程大纲由各教学单位参照学校提供模板自主组织修订,修订后的课程大纲由各教学单位存档,并在本单位的网站上专栏发布,以供学生选课、修读时查阅。

三、时间安排及其它

1.请公共课负责人于5月26日前申请完成新规则的课程编号,并请各专业与公共基础课程开课单位充分联系,编写出适合本专业的毕业要求-支撑矩阵。

2.各专业在2023年6月12日之前定稿并在培养方案管理系统上填报好2023级的人才培养方案,并由系统审核员审核。请各院系上报学院审核人及专业带头人信息,填写到院系审核人及专业带头人信息表(见附件),于5月23日前发送教学研究科邮箱。

3.为保障此次培养方案工作顺利完成,请各院系和专业带头人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邮箱:jyk7265@163.com

电话:8057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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