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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2  浏览次数:

科字〔2013〕33号
各院(系、部),各有关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二五” 规划2013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已发布,结合省教育厅及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注意事项1.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岁(1978年6月4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课题申请评审书》中所涉及的课题组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国家重大委托课题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委托单位和个人开展研究,不接受申请。
2.课题分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资助额度依次为20-25万元、12-15万元、10-12万元、3万元、2万元,申报者要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3.基础研究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深刻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关注学理问题的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教育政策和实践问题;综合研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研究周期要求为1-3年,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
4.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和教育部级课题互不贯通,申请人只能从中选一。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其他国家级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等)资助的在研课题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5.重点课题设有《课题指南》,采用招标形式,《课题指南》中列示的招标课题名称即为研究题目,申报者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请人可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6.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人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依照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
7.申请人要填写新修订的《评审书》和《课题论证活页》,请详细参阅申请书里的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和通知的具体要求,切勿沿用往年的《申请书》和《活页》。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8.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将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到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要参考教育科研生产力布局情况及历年申报情况,以及立项率、优秀率、不合格率、违规率等因素,科学合理分配指标,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和层次。
二、材料要求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其他类别课题)》一式4份,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6份。统一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各单位统一录入课题申报数据表并发送至信箱:kyczdw@126.com。填写内容要求翔实、真实、准确。
2.各单位请务于7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及电话:邹德文 13933791249
附件:课题申报材料


科研处
2013年7月1日

课题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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