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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4年度秦皇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9  浏览次数:

科字[2013]48号
各院(系、部)、各有关单位:
秦皇岛市科技局发布了《关于2014年度秦皇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2014年度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重点
(一)推荐范围:
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中的自主创新科研成果;产学研联合创新成果;实施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完成重要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创新,显著提升我市相关产业的技术水平的科技创新成果。
(二)推荐重点:
一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科技成果。如信息与自动化技术、低碳经济与节能技术、新型材料与工艺技术、装备制造技术及产品等高新技术成果。二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成果。如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与生物制药、转基因技术、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等。三是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技成果。四是科技领军人才和引导高层次人才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五是民生领域的重要科技成果。如食品、药品、公共安全领域有重要意义的新成果。六是农业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及产业化领域的科技成果。优先支持关键技术、重大装备、重点农作物新品种等具有科学发现、技术创新、集成应用多方面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两年以上时间应用证明了具有明确应用前景和市场空间的科技成果。
二、推荐条件及有关规定
1.所有推荐的项目,必须是经过国家、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市科技局)验收或鉴定的。
2.所有推荐的项目,要求整体技术必须应用二年以上,提供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应用二年以上的旁证材料,即项目应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应用。
3.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属地必须为秦皇岛市所辖行政区域内。
4.已在外市申报或已获外市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推荐秦皇岛市科技进步奖;去年已推荐并通过形式审查,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今年不得再次推荐。
5.多项科技成果合并申报,合并后的项目不需重新鉴定,项目名称应概括多项科技成果涉及的内容,并附上人员变更报告,根据各位主研人贡献的大小,经原课题组全体人员同意后对主研人排名重新排序,原课题组全体人员签字,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盖章。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1.请各申报人登录《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qhdkjj.gov.cn:8086/xmsb,下载相关文件和《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手册》)。)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完成单位/完成人”,利用科研处提供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申报网站,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利用“上传”功能将网络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
2.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部分。应确保推荐书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将取消该项目的参评资格。
3.推荐书的书面材料(主件及附件),一律用线绳装订,不另加封面。
4.完成人本人因特殊原因未签名的,应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5.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
6.请各院(系、部)负责将书面推荐书2套(全红章1套)、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加盖院/系公章)报送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
7.报奖材料一律不退,请各报奖人自行做好申报材料存档工作。
四、报送时间
1.电子版材料上传和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
2.电子版审核通过后,书面材料请于2013年12月25日前报送科研处。
地点: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
联系人:胡铁锋
联系电话:0335-8058992 电子邮箱:tiefenghu@126.com
技术支持:13603236350(秦皇岛) 0311-86810985(石家庄)
附件:2014年度秦皇岛市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4年度《秦皇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2014年度秦皇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注意要点
候选人、候选单位操作流程图
科研处
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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