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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五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1  浏览次数:

科字〔2016〕31号
各学院、各单位:
第十五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我校为第一单位,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申报范围、申报标准和其他相关内容参见附件1。
二、申报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凡参评一等奖者必须填写参评等级,一等奖按作者申报等级评审,不降等参评。其他奖项不按作者申报等级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按评审程序和评奖标准评定。
2、申报论文、著作等基础类研究成果时,应提交由河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出具的该研究成果的查新报告(下载附件3进行填写并发送至邮箱hebeichaxin@163.com)。
3、申报调研报告、咨询方案、对策建议等应用类成果时,须提交成果转化应用的情况证明及采纳、受益单位的有效佐证材料。
4、申报成果的署名均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集体署名或多人合作的成果,必须由第一作者申报。第一作者去世,由继承人申报或由继承人委托第二作者申报。申报的主研人员必须按版权页的署名顺序填写。申报时所填写的主研人员(含申报者),著作、研究报告不得超过5人,论文不得超过3人。与外省作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为本省作者的可以申报。
5、一位作者可独立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增报一项;获奖成果每人原则上只限一项(包括多人合作的成果)。
6、围绕同一专题,第一作者相同,标题相同的系列论文可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标题不同的几篇论文不能作为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7、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学术专著,不属同一专题的论文集不能以专著申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申报,可由作者按论文标准申报。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参评。
8、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以整套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丛书以个人完成的独立分卷、册单独申报。
9、不宜公开发表的成果,完成时间以转化应用或采纳证明的时间为准,须由作者单位推荐,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加盖公章方可申报。
10、申报译著须提交中外两种文本。非中文撰写的公开出版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中文译文,篇幅较大的须附不超过2000字的中文内容提要。
11、申报表各项必须如实填写,并填写承诺书。经查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本届至下届的参评资格。已获奖的,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撤销,并追回奖金和证书。构成侵权行为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材料及时间要求:
1.申报者需填写《第十五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果2份(至少1份原件)、佐证材料2套,其中1套成果及佐证材料做匿名处理(成果中有关个人和单位信息必须隐去)。注:每项成果装一个档案袋(档案袋打印封皮,封皮填写第十五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成果名称、成果类别、姓名及单位)。
2. 所有申报材料由省评奖办公室统一保存,不予退还。同时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我的获奖”里填写获奖申报信息,并经本单位审核通过,否则不予受理。
3.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各学院、各单位请务必于2016年5月5日前将《申请书》、《查新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同时将本单位的《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和《申请书》电子版一并发送邮箱:kfq_kyc@163.com。邮件题目“第十五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级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王大江 8076155

附件:申报相关材料

科研处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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