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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6年度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0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哲学规划办下发的 《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对我校符合检查范围的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以前批准立项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省社科基金项目:已立项的所有在研的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 
二、检查内容
1.检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对于未开展研究或进展缓慢的,请写明原因并制订整改措施。
2.检查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已完成的成果数量和质量、成果发表、获奖、宣传推广和获得社会反响情况,以及已开展的调研及相关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等。
3.检查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情况。有重要事项变更和不能按原计划完成时间结项的,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国家或者省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三、检查方式及要求
1.省哲学规划办将到学校,通过项目中期检查汇报会、座谈会等方式,面对面地听取项目负责人的汇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国家或者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6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依据检查内容要求,写出1000字左右的《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在研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项目阶段性成果情况,到期项目按时完成情况,成果获奖和宣传推广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和建议等。
3.有重要事项变更和不能按原计划完成时间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请同时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
4.请各二级单位及时通知到各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并提交《汇总表》、《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各一式1份,有重要事项变更和不能按原计划完成时间结项的项目还需提交《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3份。   
四、报送时间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10月20日下午4点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科研处,同时将材料的电子版发至邮箱kfq_kyc@163.com ,邮件标题统一为“2016年度社科基金项目中检材料+项目负责人姓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大江    电话:8076155

附件:2016年度社科基金项目中检材料


科研处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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