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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我校2019年度科技特派团(员)项目及签订任务合同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9  浏览次数:
 
关于下达我校2019年度科技特派团(员)项目及签订任务合同书的通知(科字〔201920号)

各院(系、部),各有关单位:
科技特派团(员)工作是广大科研人员服务地方、促进我校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2019年实施科技特派团(员)倍增计划,聚焦燕山主导(优势)特色产业、贫困县(村)和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等区域,重点向龙头企业选派科技特派团。按照《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138科技特派员(团)管理暂行办法》(校科字〔20174号)文件,经个人/团队申报、所在二级学院推荐、科研处初审、校学术委员会临时评议组综合评审等程序,现对我校2019年度认定的科技特派团(员)名单予以公布(附件1),其中科技特派团46个,科技特派员15人,青龙县精准扶贫科技特派员43人。请相关二级学院及时组织项目负责人,做好任务合同书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科技特派团(员)服务期限为三年,201911-20211231日。
2.
科技特派团(员)按项目管理方式,实施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滚动支持,各科技特派团负责人、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须与学校签订年度任务合同书(附件2,附件3)。
3.
经费分配及使用:
1)综合考虑各下派基地路途远近与交通便利情况,科技特派团资助经费5000-15000/团,其中秦皇岛范围内5000/团,张家口地区15000/团,其他地区7000/团,经费下拨至团队负责人。
215名科技特派员拟资助总经费10000元,青龙43名精准扶贫特派员拟资助总经费50000元。均由科研处统筹使用、据实支出。
3)专项经费仅限于科技特派团(员)往返下派基地所发生的差旅费和相关补助支出,应专款专用,据实支出。
4)资助经费为校拨额度经费,项目负责人须有效开展工作,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经费,并于201910月底前完成经费支出,届时未支出部分由学校统筹。
4.
为加强信息化管理,本次任务合同书的签订通过科研管理系统进行,项目负责人登录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完善项目详细信息,并将电子版任务合同书上传至系统中,经二级单位审核后提交科研处,经过科研处审核通过的项目方可打印报送纸质版材料。
5.
所在二级学院汇总科技特派团(员)2019年度任务指标(附件4)发送至邮箱kycchh@126.com。科技特派团(员)任务合同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经所在二级学院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科研管理系统信息不完整的项目不予接收。
系统截止时间:2019423日下午5:00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424日下午5:00之前,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相关附件

科研处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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